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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要点

http://www.cnf888.com 2007-11-2 11:25:19 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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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

  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证券业协会批准。

  每家股份转让公司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其委托代办必须经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或确认。

  转让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的流通股份。

  证券公司不得自营其所代办的股份。

  从事股份转让业务的投资者须重新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账户编制、账户卡印制和管理,并委托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户。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此项工作由股份转让公司负责办理。股份转让公司应根据与证券公司订立的委托协议确定的时间,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的公告,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的确认登记手续。

  在重新确认股份后,股份转让公司应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确认书。经重新确认登记的股份达到可代办转让股份总额的50%以上后,股份转让公司可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托管申请。

  股份转让公司已确认的可进行股份转让的股份应当托管在登记结算机构。

  未经确认的股份,由股份转让公司按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继续进行确认登记工作。经确认登记的股份可以由股份转让公司向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后开始转让。

  投资者可以按规定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非转让过户。

  股份转让按照集合竞价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委托指令进行配对成交。

  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进行集中配对成交。

  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股份转让的价格信息必须在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网站单独发布,股份转让不设指数。

  股份转让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充分地在证券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中期报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及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股份转让公司在公布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等决议、公布其他涉及股本变化的公告和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董事会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

  当股份转让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发生影响股份转让的重大事件时,中国证券业协会或有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做出暂停转让的决定。

  当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被收购,以及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时,应当公告并终止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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